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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敖:为老兵李师科喊话 (3)

发表于:2008-7-17 16:39:23  作者:未知  来源:未知

文章导读:李师科是千千万万老兵中的一位,他退役时间在一九五九年,是因为病退下来的。退下来后,在兵工基地做工两年;再申请到巴西做工,可是不准出境。于是,他奔波谋生,“日子过得好苦。”到了一九六八年,才找到开计程车的职业,“车子是向车行租的,每天租金就要五百块,有时跑了一天车,还不够吃饭。”

合理的研判是:李师科知道这种行为又被小女儿父母告密的可能,但是他还是做了。告密的奖金是赃款的一半,小女儿的父母告了密,至少还可合法拿到两百万。两百万留给小女儿,那也差强人意了。 



就这样的,在小女儿父母告密以后,几乎不可能破的抢案,等于由李师科自己给破了。——李师科求仁得仁,李师科盗亦有道,李师科甘愿自我牺牲,李师科不惜从容一死。 

美国文学家休伍德(Robert Emmet Sherwood)写《化石森林》(Th Petraified Forest)写那个穷苦文人斯魁尔(Alan Squrier),甘愿请强盗杀死他,为了死后可领五千保险金,送给他心爱的女孩,帮她离开沙漠,去过好日子;法国文学家雨果(Vuctor Mrie Hugo)与《悲惨世界》(Les Miserables),写那个砍树枝的穷苦工人尚万近(Jean Vlean),甘愿坐长年大牢,为了养育他姐姐的七个小孩,而偷一个面包,这些动人的故事,告诉我们,穷苦的人有他们的价值观念与正义。国民党的下三滥报纸《民族晚报》,联不知耻的以“重振社会公义精神”为社论,满纸“人心大快,社会公义得到伸张。”“秘密证人制度的弹性运用,实际上也是公义精神的高度发挥。”这真是颠倒是非的谬论。因为真正的“社会公义”,是抑强扶弱,而不是欺负穷人;是衷矜勿喜,而不是人心大快;是鼓励行侠仗义,而不是收买卖友求荣。国民党《中国时报》说告密者“以无比的道德勇气,出面向警方举发”,“道德勇气,发挥淋漓尽致”,也是谬论。告密者“淋漓尽致” 的,可以是恐惧,可以是勇气,但绝非道德。古往今来的道德里,从来没有把卖友求荣当道德的,国民党把卖友求荣与运德,这种道德,是问题道德,是线民道德,是国民党的道德,不是人类有史以来千千万万志士仁人所献身的道德! 

“此水本自清,是谁搅令浊?” 

国民党《联合报》也登出谬论,是台湾大学心理系蛋头教授写的。写李师科: 

对侦讯人员说:国家亏欠他太多,所以他要抢银行。从这种种蛛丝马迹看来,李师科反社会心态的对象,很明显的是“公家机构”、“警察”、“银行’……等等代表“国家”的象征。 

李师科的行为很明显是错了。“国家”本身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。任何人都可能对政府的措施感到不满,都可能觉得国家对自己有所亏欠。按理说,一个人对政府或“国家”有所不满,他应该循求合法的途径,向政府提出抗议,或要求国家给予赔偿或救济,绝不能肆意攻击代表”国家”的象征。 

这话说起来堂皇,但是蛋头教授可曾想想:像李师科这样穷苦的人,这样低层的小市民,他们有什么“合法的途径,向政府提出抗议,或要求国家给予赔偿或救济”呢?他们能吗?他们敢吗?纵使做了,又有效吗?正相反的,他们但求政府不再扰民就谢天谢地了!试看李师科这件案子,在没破案前,多少计程车司机遭了殃?老兵王迎先甚至被刑求致死,警察可以公然没有法院的传票,把他们一个个私设公堂,灌水修理,他们啊他们,他们有什么“合法的途径”,拒绝警察的非法抓人呢?” 

李师科的“合法的途径”,想来想去,还有什么呢? 

在法律上.李师科的途径是不合法的。但我们别忘了,李师科绝非普通的杀人越货的罪犯。李师科不是千千万万罪犯的缩影,而是千千万万老兵的化身。李师科如有错误,那不过是他对国家对不起他的一种回馈,国家对不起他,远超过他对国家不起。他十几岁就上山打游击,如今从爱国爱到寒心、爱到有罪,我们何不问问:“此水本自清,是谁搅令浊?”何不问问:这种罪,真该李师科负担的,究竟该有多少?究竟该占几成? 

千千万万的李师科在活着 

当李师科被捕,治安人员把他推出展示的时候,他被包围在一个个彪形大汉里,一副手铐铐住他,再一副手铐铐住他的右臂,一只巨掌抓住手铐,右臂再被一只巨掌套住,左臂再被一只巨掌套住,右肩再被一只巨掌按住,太多的手铐和巨掌,现显出权威的膨胀,和个人的渺小。但是,在鞭炮声里,在庆功宴上,在奖金的分红中,在内政部长的谈话下,我们看不到一丝悲悯的气氛,大家都在无情的对待这位老兵,像对待一只过街的老鼠。这种现象,不是太没心肝了吗? 

在大陆,李师科用子弹保护我们的国家;在台湾,李师科用子弹保护我们的安全。当他老了,病了,孤苦无依,三餐不继,他用子弹保护他自己,保护他老去的一点血本,保护他老去的一点爱,一点希望。他的方法是错的,但他没有更对的方法,他不会巧取呆帐,只会豪夺现款,用蒙面的豪夺,暴露他一点悲愤与抗议。他这种行为,难道还得不到被他保护多年的统治阶级的怜悯吗?但统治阶级却要把他“速审速决,明正典刑外,井应要求三家电视台联播行刑实况,以吓阻歹徒效尤”(一九八二年五月十日国民党《中央日报》)了。这种现象,不是也太没心肝了吗? 

国民党的宣传媒体上,已经用新文艺的词汇,做着这样的预言: 

李师科,在证据确凿下,一颗子弹,代表着法律,正飞向他的心窝! 

也许,子弹正如他们所说,“代表着法律”,但它绝不代表着正义。照正义法学家的看法,法律必须和道德同一。和道德分离的法律,只会使人“目无法纪”! 

李师科“目无法纪”,但他淡笑自若,干脆而从容,他显然毫不怕死。老子说: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?”当人民不怕死的时侯,不论明正典刑多少个,也吓阻不了“歹徒”的效尤! 

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的头子郑为元,声言李师科是荣民的耻辱,郑为元显然错了!去问问那些老兵看,他们就不会同意这种将军的评论。李师科是他们的兄弟,他们一无所有、但还有着微弱的悲愤与抗议。李师科的打前站,使他们多少知道了他们兄弟的血没有白流,使他们多少知道了他们也有声音嘲讽了这无情的社会。李师科代表的,是千千万万倍侮辱着的悲愤与抗议,李师科遭遇的,是千千万万被损害者的反射与回馈。他的音容,就是他们的宛在;他的笑貌,就是他们的热情;他的流血,就是他们的牺牲。 

恰像狄更斯(Dharles Dichens)《双城记》(A Tale of Two Cities)中卡尔登(Sidney Caroth)临刑前的说话,李师程做完了比他做过的更好的事,即将走向比他知道的更好的地方。李师科不会死,因为千千万万的李师科在活着。 

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七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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